法律

哈尔滨市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职工加班别忘补钱

  东北网9月29日电28日,就企业员工国庆节期间加班补偿方式,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补偿方式是“补休”还是“补钱”,应依法执行,不得随意安排。

  据介绍,10月1日至7日,通称为“国庆节黄金周”,但这7天节假日却由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两个部分组成。休息日就是双休日,是常规的休息时间。“国庆节黄金周”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按《劳动法》规定,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节黄金周”的后4天是休息日,企业员工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