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能否单方面变更工种
焦作李先生来电咨询:
2011年5月10日,我和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6月20日公司突然通知我,让我变更工种,调我去一个大家都不愿意去的部门,并且工资待遇也发生了变化,我对此表示不愿意。请问,公司有权不经本人同意变更工种,调我去别的部门工作吗?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照劳动合同内容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变更工种的约定,直接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就可以了;如果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变更工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能变更工种的,公司就无权单方面变更你的工种,公司仍变更,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