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遭无理扣薪
本报维权热线接到河南大学生小韩的求助电话,暑期打工的公司强行扣发他和几个同学100元的薪水作为提前辞职的违约金。
原来,小韩和几名同学利用假期时间来到北京市某保安公司做兼职,并与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一段时间过后,他们发现单位并没有如实兑现所承诺的待遇,小韩便和几个同学一起提出辞职,然而,保安公司却以违约为理由,要扣除他们每人100元的违约金。细心的小韩找出当时签订的协议,发现上面并没有相关的违约赔偿条款,于是他向本报打来电话求助。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律师表示,由于小韩还是在校大学生,不属《劳动法》的保护范畴。但他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他与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单位要克扣100元违约金这一做法,律师表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也不合法,小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到法院起诉。
按照律师的建议,小韩和他的同学的确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然而考虑到诉讼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记者拨通了保安公司负责人徐经理的电话,希望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这件事情。经过沟通与协商,昨天上午,徐经理最终表示将按照约定支付小韩等人的工资,并收回扣除违约金的决定。
律师同时提醒大学生朋友,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这一优势,在与求职者订立合同或协议时写入“霸王条款”,因此,在签字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