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权利义务要对等
杨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约定了竞业限制内容,但协议书没有对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进行约定。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杨某认为公司应支付其限制竞业补偿费。那么有义务无权利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人士认为,竞业限制条款仅设定了劳动者应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未对其应享有的权利进行约定,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该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必须是双务、有偿的,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必须要有相应的对价作为补偿。
杨某在双方的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公司作为管理者,在上述条款的约定中仅设定了劳动者杨某离职后所应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未对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予以明确,故该公司就此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