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
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
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
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
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
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
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继承人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到回迁房显得尤为重要。
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产,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商定,
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2、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3、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4、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