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程序

  (一)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二)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三)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四)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五)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六)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七)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物业公司处理业主纠纷的方式通常为协商调解。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住宅小区都会聘请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方面的管理,业主需要支付一定的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正是因为双方这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业主和物业产生一些纠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