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协议书范本
一、一次性补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XXX年XXX月XX日乙方在中发生事故,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从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到XXX年XXX月XX日(出院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已由甲方负责并已全部结清。XXX年XXX月XX日(出院日)之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全部直接间接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元整)。
3、本协议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X元(大写:叁万元整)。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赔偿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3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二、如何签订补偿协议,才能保障利益最大化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全面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
主体的意思是我们应该与谁签订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拆迁,对补偿协议的主体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确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者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此,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
(二)协议的内容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专业律师指导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往往会面面俱到,对补偿协议的每个方面都会要求准确无误。如果广大老百姓自己签订协议,虽说做不到专业拆迁律师的专业性,但是要了解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才不被拆迁方的花言巧语所欺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签订协议时,我们要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又或者是两者结合的情况。
2、补偿金额
明确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与之前协商、口头承诺的结果一致,避免拆迁方在金额数字上弄虚作假,做小动作。
3、支付期限
对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要明确约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意思是说,每个征收项目所要发放的补偿款都应当事先足额存入到专项账户上,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是被征收人快速拿到补偿款的重要保障。
4、房屋交付事项
选择产权置换的要在协议中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最好在协议中明确到门牌号,避免拆迁方不完全履行约定合同,安排地理位置不好的房屋或者延迟交房。
5、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要载明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面积及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还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以后出现纠纷时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中经常被忽略但却最重要的一个点。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拆迁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拆迁方到期不及时交房,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起诉拆迁方,要求对方履行职责。
(三)保留协议原件、收集违约证据
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要保留协议原件。实践中,经常有拆迁方在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收走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想要拍照都不被允许。这种情况要警惕拆迁方在签完的协议上做手脚,避免此行为的发生就应当要求拆迁方留下协议原件。签完协议之后,万万不可觉得万事大吉,还要及时收集拆迁方没有履行协议内容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拆迁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协议约定的内容,绝不可坐以待毙,应当积极主张权益,及时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