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将有关退税单证(单证齐全时)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报文件,可在每月的任一工作日办理预申报。
(一)上门预申报
采用上门预申报方法外贸企业,向退税部门提供记载有出口货物数据的磁盘,办理预申报。
(二)网上预申报
采用网上预申报方法的外贸企业,生成预申报文件,上网登录省国税网站进行网上预申报。
二、外贸企业将预申报反馈信息读入退税申报系统后,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在每月的任一工作日,向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正式申报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一式三份);
2、退税申请书;
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4、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5、记载出口报关单和进货凭证信息的退税申报磁盘;
6、用《佛山市三水区出口退税凭证封面》装订成册的退税凭证(每册的单证总份数不能超过200份)。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
(4)委托加工合同(出口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还须提供);
(5)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出口进料作价加工收回的货物时提供)。
具体装订要求:
(1)对当月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中,全部退税凭证齐全的,装订在同一《佛山市三水区出口退税凭证封面》内。
(2)外贸企业已收齐纸质单证,但在预申报后,将预申报反馈信息读入退税申报系统后,查询信息不齐数据,将信息不齐单证填写《信息不齐数据明细表》,并分开申报,用《佛山市三水区出口退税凭证封面》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