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莫让高温津贴成“白条”

  “没有开水,我们只能喝自来水”……对比老赵的工作环境,想想自己坐在空调房里,还要手不离杯,笔者惭愧之余也有颇多感慨。正所谓,烈日无情,人可有情,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能调整一下工作时间,避开最为酷热的时段?难道为顶着烈日施工的劳动者送上一杯凉白开真的有那么难?

  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每个人都有自己坚守的责任,有的需要深夜执勤,有的需要冒雨作业,有的需要不怕牺牲……相对于这些特殊行业,高温作业似乎算不了什么。或许,基于工作需要,高温作业,单位没得选择,但这不是拒绝提供高温保护的理由。相反,给劳动者提供高温保护不仅应是人之常情,更应成为法定义务。

  遗憾的是,实践中,诸如“从来没有发过降温费”等肆意侵犯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不对等,面对去留,劳动者硬不起腰杆;二是相关法律制度要么缺位,要么不够完善。最终导致高温保护、高温津贴等仅仅是打给劳动者的“权利白条”。

  最近,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要求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者提供保护;到防暑、降温用品尤其是高温津贴的发放,特别是关于“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的规定,无疑为那些忽视高温作业者权益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此,我们真诚希望,每一个在烈日下辛苦工作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呵护,高温津贴不再是打给劳动者的“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