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返聘“发挥余热”应该签合同吗?

  我一年前退休,一家公司感觉我的经验对他们有用,就返聘我过去担任技术顾问。但是,从我到这家公司工作开始,公司和我从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每次我找他们公司的领导,领导就说我属于“发挥余热”的退休人员,不用签任何合同,公司也不用为我缴社保。

  请问,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周栋梁

  周栋梁

  你所在公司的答复,部分内容合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用工单位与劳务提供者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因此用工单位无需按照劳动关系标准与劳务提供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样无需为劳务提供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仍需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如你所在公司所说的无需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金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