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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麻涌镇安排千万元资金,促进户籍劳动力创业就业

  东莞市麻涌镇安排千万元资金,促进户籍劳动力创业就业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户籍劳动力创业就业。同时,出台了《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方案(试行)》,对新招用本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不少于10名且占车间总人数80%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年12月由镇政府对设立村民车间的企业进行评比考核,按照招用户籍劳动力的数量给予3000元至20000元现金奖励。

  近年来,东莞市麻涌镇加大了就业扶持力度,加大对就业补贴的力度,他们以“就业服务日”活动为契机,收集企业的岗位信息,大力推广“村民车间(班组)”就业安置模式,发动企业成立有自己特色的“村民车间(班组)”,切实帮助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在每月10日的“就业服务日”活动中,镇劳动分局组织企业分别到各村(社区)群众较为集中的地点组织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各项就业服务。据悉,仅去年就开展现场招聘会15场,提供就业岗位7812个,吸引7195人次进场参加活动,其中现场推荐就业4152人次,成功面试的有912人次。目前,已有3家企业申请“村民车间”奖励,帮扶就业137人。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与当地劳动力就业难,该镇在新出台的《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方案(试行)》中规定:女性未满30周岁、男性未满40周岁的低学历、低技能的户籍劳动力,在本镇企业一线岗位持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当地企业一线岗位工作,月工资不足社平工资1.5倍,且不符合条件申请市、镇“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人员,可获工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补助两年。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时在原来每人每天15元生活津贴的基础上,镇政府再每人每天增加10元补贴。

  《方案》还要求,凡本地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要按不低于80%的比例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其他各类公益性岗位新招用人员,应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本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2009年1月1日后在镇工商分局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自主经营满一年的,由镇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对2008年及2009年的本镇户籍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本镇企业工作的,在市财政津贴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再给予每年2000元的津贴,连续补贴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