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务派遣发生工伤,谁担责?

  案情介绍:

  曾某是一家家政公司的职员,双方签有劳动合同。2006年曾某被派往该市一园林单位从事清洁工工作,做事慢条斯理,脾气温和的曾某深得同事们喜欢。谁料,今年1月曾某在为单位除尘时,不小心从人字梯上摔下来,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曾某被摔成了十级伤残,园林单位支付了几千元的医疗费后,不愿承担后续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因赔偿问题,园林单位和曾某对簿公堂。园林公司辩称,曾某自己疏忽才摔伤的,自己已经承担了治疗费用,做到了仁至义尽,不愿再多掏钱;而曾某认为,在园林单位家干活,受了伤,园林单位家肯定脱不了干系,要为自己后期的治疗进行补偿。双方争执不下。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派遣劳务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认定申请程序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伤亡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和责任承担可以达成协议,发生损害时按照协议来担责,但是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安全保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