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树立优秀妇女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市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市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在国民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推进家长学校工作,发展特殊教育、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统计局:负责《鹤山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鹤山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统计数字;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起草妇女儿童监测评估报告,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性依据。
市卫生局: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儿童规划有关卫生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市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生活救助管理工作;做好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和流浪乞讨需求助儿童的救助工作;做好五保户中(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妇女、孤儿的供养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市财力,提供必要的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险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逐步建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市文化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妇女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维护女婴以及生育女婴的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市经贸局: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良好氛围。
市科技局: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
市环境保护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建设局:在拟定城乡规划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市水利局:积极兴建乡镇水利工程,逐步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不断改善乡、镇妇女儿童的饮用水条件。
市体育局:发展适合妇女儿童的群众体育运动,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解救受害的妇女儿童,惩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权利等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重婚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
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法制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在起草、审查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和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市人事局:配合组织部门从宏观上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各类女性人才;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
市农业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宣传。
共青团市委:加强对全市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妇女联合会: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承担鹤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协调、组织所属单位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
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