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这么确定的: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解决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由于无法理清账目,可选择驳回起诉为案件处理方式。

  针对合伙账目混乱,各方无法自行算清,即便通过审计亦不能查明合伙经营期间账目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存在个人合伙中仅有口头约定,虽然有盈亏平分的共识,但具体到每一笔收入或支出时,各方当事人陈辞不一致,甚至对劳务和资金的投入如何认定也存在很大争议。故法官应从举证不能的角度,驳回分割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

  2、以解决现实纠纷为导向,就查清的事实部分,选择先行判决为处理方式。

  虽然合伙账目不清,但根据有效证据和各方陈述可以认定和查清部分事实的前提下,应当就明确的部分先行判决,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