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个体面馆打工也有最低工资

  王女士于2011年1月来某个体面馆打工,月工资1200元。今年7月10日,王女士的女儿小莉高考结束之后,就来到母亲打工的面馆。小莉想打工赚点钱补贴己用,面馆张老板欣然答应下来,但当时没有约定小莉的工资是多少。

  母女俩每天同吃同住同劳动。时间过得很快,2个月的暑假即将结束,小莉也顺利地接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母女俩找张老板要工资,不料张老板只发给小莉500元。母女俩在要求老板增加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想到了郯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遂请求仲裁委出面解决。

  仲裁委派专职仲裁员到张老板面馆,张老板辩解:“我是小本经营,除去缴税和支付工资外已所剩无几。再说,我只是开个个体小面馆,也不应受《劳动法》约束。”仲裁员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取酬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张老板自知理亏,在仲裁员的调解下,最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小莉1100元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