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名义股东要求退出公司的,应当在经过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并就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约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

  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包括为了符合原公司法律中股东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股东条件(如公务员)、特别的财产和身份安排等。

  因此种约定和做法对于公司登记和公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机关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

  一般来说,投资早期类项目,投资人主要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