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位能辞退我吗?

  我是一家纺织公司的业务骨干,我2006年6月进入公司后,就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几年来,我的业务也是得心应手,由于我的客户基本稳定,我的工作量也相应少了很多。

  前几天我的一个哥们儿开了个公司,也希望我能入股,我想先利用业余时间或工作不忙时抽空去帮忙,本职工作这边我也不想丢。因为公司和我签了无固定期合同,是铁饭碗,即便领导发现我工作时间“开溜”,只要我不影响业务,单位就不能辞退我,是这样吗?

  茹是说法:

  你这样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对的。

  你利用业余时间去帮忙,实际上是一种兼职行为,更何况你在工作时间内“开溜”又是一种旷工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由此可以看出,你的经常“开溜”如果达到你单位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或者你的兼职行为经你单位提出,且你拒不改正的,你单位可以根据此两种情形中的一种,均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完全一样的,并无根本区别。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劝你不要投机取巧,反而丢了自己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