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被解雇,怀恨在心泼汽油火烧原公司
员工被解雇,如果认为公司程序有问题,可通过劳动部门解决,可王某却选择了一条极端的路:放火。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和打火机,到公司“报仇”,幸好在放火过程中被员工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恶果。昨天记者从市北法院了解到,王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7月5日15时左右,一名男子拿着一个可乐瓶到市北区某公司,见到门卫后,男子称自己有事找公司负责人,门卫告诉他负责人在办公室。之后男子拿着可乐瓶进入公司,岂料刚进门,男子打开可乐瓶在办公室内泼洒,办公室的员工觉得有些蹊跷,直到有人闻到液体中充斥着汽油味,才知道大事不妙。在办公室洒完之后,男子又带着可乐瓶到公司负责人的办公室,员工见状后立即给负责人打电话,让他赶紧离开,不过还没等负责人反应过来,王某已经冲进办公室,在公司负责人身上及办公室内全部洒上了汽油。这时王某突然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火,负责人立即将他拽出办公室,随后跑去找保安。就在这时,王某拎着几乎空了的可乐瓶回到公司办公室内,叫嚣着让公司的人报警,说完自己跑到办公楼的楼道内继续洒剩下的汽油。当王某掏出打火机时,发现打火机里已经没有了气体,他带着可乐瓶离开了。
王某离开后,民警赶到现场,同时公司人员联系了王某,随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称,之所以到公司洒汽油,是因为之前被公司解雇后自己怀恨在心。同时王某称,由于打火机没有气体了,所以将它丢在了路边。民警根据王某指认的地方搜寻,但并无所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放火,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构成了放火罪,应当予以惩处。案发后王某能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加上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经市北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