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职证明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所以没有离职证明是可以的,但没有离职证明对新单位是一种风险,如果新单位需要离职证明,则需要到原单位刑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原系我公司xxxxx部门的职员,在职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xxxxxxxx公司(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二)

  离职证明

  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xxxx部xxxxxxxxx职务,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xxxxxxxx(说明离职的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xxxxxxx公司(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三)

  离职证明

  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xxxxxxxxxxx(部门)的xxxxxxxxx(职务),由于xxx个人xxxxxxxxxxxxxxxxx(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xxxxx公司(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四)

  离职证明

  xxx同志于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任职于xxxxx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