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胳膊,骗取赔偿
日前,常熟法院审结了一件以苦肉计行骗的案件,被告人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崔某某来自河北肥乡,2008年11月中旬,其和周某、唐某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常熟,不想吃苦靠劳动和能力赚钱。2008年11月13日上午,根据相关招聘信息,唐某某安排左臂已被打断的崔某某到常熟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应聘。崔某某强忍着断臂的疼痛,独自一人来到苏海公司应聘,并得到了在该公司组装车间的一份工作。当天中午,崔某某在工作时,趁人不注意时,佯装摔倒,躺在地上,抱着左臂喊痛,称胳膊可能摔断了,后经确诊为崔某某左胳膊小臂骨折。当日,唐某某等两人冒充崔某某的战友,到医院看望崔某某,并与公司老板谈判,以工伤为名要求赔偿,骗取赔偿款15000元。2009年6月18日,常熟市公安机关接到被害单位报案,经立案侦查,对崔某某上网追逃。2010年4月29日,崔某某在河北省邯郸县鑫阔网吧内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