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停工期工资可以同时拿到吗?
案例分析:
小孙是某超市保安。一天上班时,他看到顾客白某背着背包进入超市,就要求白某将背包存放到指定的柜台。白某以包内有贵重物品为由拒绝存放,小孙遂拦着不允许他进入商场。恼羞成怒的白某殴打了小孙,导致小孙一只眼睛失明。不久,小孙被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小孙对白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白某一次性支付小孙包含误工费在内的赔偿28万元。
事后,小孙又向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6万元。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赔偿虽基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从作用来看,两者均系对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实质上属于同一性质的赔偿项目,两者不得重复享受。
律师说法:
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根本是两码事,误工费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两者可以兼得。《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