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该如何分配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

  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