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伪造资格证书应聘上岗,男子被判与单位无劳动关系

  “土建工长”王先生应聘时提交伪造的资格证书,公司发现后要与其解约。王先生不同意解职,公司与他对簿公堂。昨天,记者获悉,法院认定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无效。

  北京乾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称,去年2月,王先生来公司应聘。“他应聘时只有24岁,考虑到他年轻没有经验,不想录用,但因为他有资格证书,才聘任他为土建工长”。王先生工作后,“不能胜任工作,没有责任心,造成石材浪费,工程不能按时完工”。

  公司核实发现,王先生应聘时提交的证书是伪造的。去年7月,公司要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工资计算到通知之日,但王先生拒绝在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上签字。8月,王先生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裁决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按每月2500元的标准,支付7月份之后未支付给他的一个半月工资。

  公司不服裁决,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王先生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该无效,支付工资也应按施工员的标准(1300元/月)”。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王先生违反诚信原则,提供假证书,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聘用他为土建工长,另外证人证明王先生不能胜任工作,因此公司与王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王先生为公司付出了劳动,公司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劳动报酬应按土建工长的岗位每月2500元支付。目前,王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