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继承需要做询问笔录吗

  遗嘱继承不一定需要做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

  父亲先于祖父祖母去世,祖父祖母留下的财产该由谁继承?是父亲的儿子还是父亲的兄弟?这涉及到遗嘱继承的问题。

  问题:1、甲的遗嘱是否生效?(甲丙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2、请问他的儿女将如何分配这些遗产?丙的女儿将分配多少遗产?(该案件即将开庭审理,先听听大家的意见)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顾遗产继承权栏目为您介绍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另外,还有遗嘱继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有公证、自书、代书、口头、录音等形式。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此次民法典草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具体遗嘱是否有效,建议征询或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