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律师是如何执行遗嘱的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可以开始执行。遗嘱一般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有数人时,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委托某一个或某几个继承人执行自己的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委托遗嘱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应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从真正体现遗嘱人意志出发来共同执行遗嘱。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