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老丈人前妻的土地怎么继承

  有继承权,但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一)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前妻死亡,丈夫再婚的,可以处分本人继承得来的遗产;

  (二)但是继承人(丈夫)无法处分他人的遗产;

  (三)在丈夫死亡后,其遗产有遗嘱的,应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四)丈夫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丈夫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五)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六)如发生争议,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办理住宅土地继承登记,首先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申办条件:继承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三)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请;填写《住宅登记申报审核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农房或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还要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前妻或者前夫对于死者一方不享有继承权。若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领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生育或领养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其父或其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