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配偶能在婚前协议中安排遗产继承吗?

  婚前协议中能否约定遗产继承的问题,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条款是否属于遗嘱。我们都知道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死后遗产的安排,那么怎样才算是遗嘱呢?

  一、婚前协议中的条款需符合遗嘱内容和形式的要求

  1、形式上看

  (1)该条款需要以遗嘱的法定形式订立,配偶可以将该份协议公证,或者请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作证,但无论是否公证或有见证人都不影响婚前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2)该条款实质是双方的共同遗嘱,虽然这种方式被限制使用,但并未遭禁止。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如果双方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还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2、内容上看

  婚前协议关于遗产继承的条款是对被继承人去世后财产的安排,因此条款应表述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享有某种财产。如果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就已经不存在了,或者继承人早逝,在没有其他继承人时,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论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还是配偶单方面的意愿,都不会影响其效力的产生。

  二、另行订立遗嘱,则婚前协议中的遗嘱失效

  可见,如果在婚前协议中订立有关遗产的安排,被继承人需谨慎,如果您以后不想这样分配遗产了,必须依法定形式另行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否则一旦该条款属于遗嘱,在继承事由发生时,会优先按照该遗嘱分配财产。

  三、被继承人只能安排自己份额的财产

  配偶能在婚前协议中只能安排自己的遗产继承,因此如果被继承人是二婚,其只能安排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没有权利安排对方的婚前财产,除非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愿意将财产归被继承人个人所有。

  虽然双方订立的婚前协议,但往后的生活中如果有同协议冲突的行为,则会被视为变更协议内容。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在表述遗产继承时,不能粗略的说“配偶彼此间没有继承权”,因为只有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才开始,而是应在订立婚前协议或者遗嘱的时候准确的说明财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