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对业主有约束力吗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具体根据签订的物业合同来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由此,业主入住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业主们也是可以招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的,前提是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根据法定规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区,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解决。但在这其中,物业也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如实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

  (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可以看出小区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分摊水电是否可以约定,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上也可以另外约定物业管理费里包含公共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