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遗嘱需要怎么来订立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这几种情况,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第一步: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第三步: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当指明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设置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

  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则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