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转让么

  拆迁合同具有相对性,是不可以转让的。拆迁合同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