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与人口安置的区别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一)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二)从具体的征收拆迁项目看,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将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一)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
(二)如果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赔偿的对象是一样的,都是被拆迁人,但补偿只是针对当地房价直接给与金钱补偿,给的是货币,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安置是政府临时提供住处过渡等原拆迁地重建完毕后安排原拆迁地同等面积的住房以旧房换新房,没有货币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