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兄弟姐妹之间能继承遗产吗

  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继承法》立法时间较早,故第(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时须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应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偿还相应债务,然后再分割剩余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网友: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成为遗产或不可以继承呢?

  律师: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4、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