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村委会有权组织拆迁吗

  村委会无权批准,也无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参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

  (二)代替村民与征收方签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如果村委会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有征收方的书面委托,否则,村委会无权与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此外,征地补偿款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民,应当由被征地农民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村委会代表村民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样需要村民的明确授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明确规定。因此,村委会无权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另外,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接受村民的监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征地补偿款怎么分的,怎么用的,应当让被征地农民清清楚楚地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