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处公证费用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