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继承房屋的法律依据

  (一)遗嘱继承可以指定继承人。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遗嘱继承是一种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继承方式。其中,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特点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同意。遗嘱继承还须有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2、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都是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充分体现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自由。

  3、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三)适用条件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2、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

  3、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是遗嘱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

  4、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具有继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