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

  (一)停止侵害。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二)赔礼道歉。

  (三)赔偿损失。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和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侵害隐私权,是指不法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搜集、利用和公开私人信息,侵扰他人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侵害隐私权的形态多种多样,一般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种形式:

  (一)侵入住宅。

  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侵害隐私权。非法侵入住宅包括未经允许强行侵入或者秘密进入他人住宅。

  (二)监听。

  (三)偷窃、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以了解他人的秘密,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四)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