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
反垄断执法工作虽然复杂,但有着与所有行政执法相同的基本程序和环节,如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其中,调查取证是弄清事实真相、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的基础。因此,可以认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权是指《反垄断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查清事实真相、正确认定违法行为而采取检查、询问、复制及必要强制措施的权力。
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不同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权的权力边界也有很大差异。如英国、美国等国家,由于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权并不包括查封、扣押等具有典型强制性的权力。这些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施调查的过程中,如需要实施强制措施,必须依法先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搜查令、扣押令等授权令,才能开展调查。
我国《反垄断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施调查过程中以较大的权力,但在程序上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行使的调查权作了一般行政执法所不曾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