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概念及其特征,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特征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法定继承纠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是有时效规定的,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继承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