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法法解释共有几个

  由于原《继承法》(现《民法典》(继承篇)比较简单,就只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般情形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此类推。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