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需要怎样条件?
一、收养子女的相关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办理收养所需材料
收养社会弃婴:
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被收养人:
父母死亡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特困证明,收养协议书,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