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解读]

  加强培训管理是世界各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确保公务员培训在国家培训政策、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按计划稳步实施。公务员培训有助于公务员获得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解决公务员培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培训作为义务不能落实、作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公务员法》一方面强调培训的刚性,将公务员必须参加培训作为其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并规定培训的时间要求。

  登记管理,是指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对由其管理的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特别是培训成绩记录在案,以便监督查考。

  本条明确规定,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将培训结果与考核、任职、晋升联系起来,建立训用结合制度,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这是我国干部教育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经验,也是使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的关键性措施。

  考核是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各项管理的基础,把培训情况及培训成绩作为考核内容,不仅可以全面了解和正确评价公务员的表现、素质和潜力,而且可以督促机关落实培训措施和调动公务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要将培训作为任职和上岗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新录用人员应在初任培训合格后才正式任职。

  从公务员队伍外调入机关的人员,一般应该在经过培训后再任职。在机关内转任的公务员,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担任新职务之前一般也要先行培训。要履行好更高层次职务的职责,需要有更丰富的知识和更强的能力。这种知识和能力,除了平时积累之外,还需要通过专门的培训来取得。因此,一般都把经过必要的培训作为公务员晋升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