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手续抱养小孩能判刑吗
公民未履行法定的收养程序而领养他人子女的,按现行的规定,不再承认事实收养的效力。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一般不判刑。
收养程序是收养成立的手续。在中国,凡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关系,或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在当地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均告成立。收养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2)调査。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査,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3)公证或登记。经幸面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4)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5)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6)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