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租房人需要补偿吗?
房屋拆迁租房人需要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承租人有权获得安置和搬迁费补偿等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主张的拆迁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经营用房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情况复杂。各类不同权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出租人应和承租人协商解决解除合同和安置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协议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因给与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已经考虑了房屋的非住宅性质,所以不再支付停业停产损失费用;选择房屋置换的,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应归属实际经营人。具体确定停业停产损失费用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样,应查询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