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

  房屋里的房屋补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国家赔偿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危改办法》规定:"对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外迁居民可以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这样,对于危改区居民来讲,得到两块利益:一是居民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不仅居民原面积部分享受了公房出售及优惠政策,超过原面积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也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

  二是居民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回迁居民购买超过人均15平方米不超过安置面积的住房和外迁居民购房均可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因此,居民得到的住房资产价值大大高于居民购房支出,居民完全受益。

  另外,外迁居民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BR。(1+补偿系数),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这就是说,居民得到货币补偿款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条件可以得到很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