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条件
摘要:收养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的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无子女的涵义包括未婚无子女、子女的涵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抚养能力不仅应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能力,还应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方面有无抚养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另:无配偶收养异性,年龄需与被收养人大40周岁以上)
四、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六、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七、放宽收养的法定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
a、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b、无特殊困难,有收养能力的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c、无配偶收养异性,年龄不受需与被收养人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d、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华侨收养的,除同以上外,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院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子女的生父母即使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继父或继母即使有子女,欠缺抚养教育的能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孩子的疾病,不满30周岁,继子女既使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可以成立此种收养关系,而且可以收养一名或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