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是哪个部门执行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一)对房屋内外部进行拍照录像。被拆迁人在遇到强拆时一定要对被拆的房屋内外部进行拍照录像,首先找一个标志性的参照物,证明自己房屋的大致方向,然后再由远至近进行拍摄,拍摄时对自己的房屋内部进行介绍。
(二)录音录像时要明确时间。被拆迁人在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的时候要明确时间,可以在拍照录像的时候对手机设置时间,最好能让时间显示在照片或录像上。
(三)录音录像时要明确强拆现场的对象。遇到非法强拆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来拆的对象,不要光是拍摄几台挖掘机,最主要是要拍摄到穿制服的人以及现场指挥的征收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