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面前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妇女权益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行使义务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建立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恢复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对人民主权意识、权益意识的极大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规定的权利:
(一)平等权。
《宪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人身自由权。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六)社会经济权利。
(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八)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