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独立。

  (四)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六)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七)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一)获得资金,最直接的就是具有融资意义。

  (二)相当于公司与大众一起承担风险。

  (三)提高了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四)减少了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

  (五)提高公司透明度和知名度。

  (六)促成了上市后的产业整合或自身重组行为。

  公司上市失败后会给公司带来很多损失。

  (一)上市筹备费用;

  (二)中介费用,如金融机构咨询费等;

  (三)风险成本,上市需要公开公司相关信息,增加其竞争压力;

  (四)人员薪酬,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用工标准化会进行严格要求,公司在用人成本上面会有所增加。因此,一旦公司上市失败,这些支付的费用就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