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擦边球”,个人代购易涉“走私”

  “海淘”“海代”等网络热词的流行,反映出中国海外代购行业的火热。今年3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了58.8%。然而,兴盛的背后,却隐藏着法律风险。

  不久前,备受关注的北京“空姐代购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前空姐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3年。海外代购,究竟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如何规范海外代购行为?

  打开某代购网站,一则“寻找要成为‘代购王’的留学生”的信息引起笔者注意。原来,这是该网站为了吸引海外留学生成为其网站下的“扫货买手”而打出的“买手召集令”。

  海外代购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两种代购形式:专业代购和个人代购。前者有淘宝的“全球购”、京东的“海外购”,后者常见的有近来流行的“朋友圈代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教授表示,“个人代购常常通过以私人物品携带入境的方式来进一步出售,没有完善的责任担保机制,法律风险相对比较大。”

  今年7月,小周和家人一起去澳大利亚旅游。出发之前,她在自己的朋友圈里打起了“澳洲代购”的广告:“各类知名化妆品澳洲代购,限时特价,具体详询。”

  小周表示自己之前并没有代购经历,咨询了一下身边做代购的朋友后就尝试起做这次“澳洲代购”,“新手胆子小,只带了少量的小件化妆品回来,觉得过海关时没有申报的必要。”

  小周的行为在个人代购中很常见,利用外出旅游和游学,带一些物品入境转手出售。然而,像小周这样的行为不仅容易触碰“雷区”,即便在海关全数申报缴税,也会因转手牟利,涉嫌走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教授说:“倘若游客以营利为目的,从海外代购大量的消费品并逃避海关监管、拒绝或者怠于交纳关税,有可能涉嫌走私。”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海关规定的“免税物品”具有“自用”特征,即入境后不得出售或者出租。符教授认为,“如果携带或者邮寄的目的是为了入境后进行销售牟利,就不符合自用的目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刘教授也进一步解读了什么是“自用”:“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旅客自用,也包括亲朋好友自用,而不限于旅客自己使用或者消费。但代购商品由亲朋好友使用时,代购旅客的代购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倘若在网站上明码标价,大量出售自己代购的海外商品,就不属于此处所说的‘自用’了。”

  即便单次携带的价值和数量都很小,“自用”的规定也明确了像小周这样的代购者在通过海关时必须按照进口货物来缴税。如果事先以“自用”的名义将物品带入境内,随后再以“自己用不了那么多”而转售,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海关规定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