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样板房有法律效力吗?

  一、样板间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样板房的法律性质为样品,样板房所展示的装修标准具体而确定,应属要约的一部分。因此,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附件中无特别条款对样板房的性质做特殊约定,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然而,实践中大多数开发商单方拟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均会设定特别条款,内容大致为“该房屋的交房标准和条件以本合同之规定为准,有关该房屋的样板房、宣传资料、模型、展示板及广告仅供买受人在选择楼盘时的参考,其中所述内容并不作为该房屋的交付标准和条件。双方同意,以上宣传资料如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此情况下按照“契约论”原理,即严守合同约定内容履约,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就无需与样板房一致。

  购房者虽然可以以“格式提供方未作必要的提醒和解释”为由进行抗辩,但举证难度较大。

  因此要特别提醒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更有利于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者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像等证据形式予以固定。

  二、所购房屋与样板房不符怎么办?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针对类似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的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据此,你若要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或要求依样板房进行整改,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消费者购置类似有样板房的房屋时,应注意保留样板房证据,如售房广告、样板房照片等。